关于报送2016年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25 浏览次数:


川教职改办〔201670

 关于报送2016年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我省教育系统开展经常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11月初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等专业学校上报的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等专业学校上报的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推荐要求

中等专业学校推荐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素养要求,坚持向“双师型”教师和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结合本单位队伍建设的需要和申报者具体岗位的不同特点,加强对申报者教育教学业绩、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成效的综合评价,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思想政治和品德素养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申报者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要严格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单位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推荐机制。要坚持业内评审和同行评价,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保证评审专家的权威性、代表性。要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凡报评委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一份,表内装订以下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一份。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合格学历学位证书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批准文件或聘任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成绩确认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或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应填写《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外语考试免试(降低等级)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

6)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或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应填写《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降低等级)审批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

7)《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5,以下简称《专家鉴定意见表》),两名鉴定专家各一式一份,该表应写明鉴定专家的专业及职称(鉴定专家的专业应与申报者的申报专业一致且职称为教师系列的高级职称),并由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加盖单位或者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后方为有效。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交2篇(本)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的代表本人本专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等教学科研成果(不含文章清样、刊用通知),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委托相应教学科研单位的两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仅限当年有效,再次申报者需重新按程序进行鉴定。

2.《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附件6,以下简称《简表》)一份(打印并加盖公章)。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7,以下简称《申报信息表》)一份。

4.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供经同行专家鉴定通过的2篇论文(包括著作、教材等)原件各一份;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供代表本人本专业水平的1篇论文(包括著作、教材等成果)原件一份。

5.辅助材料(装订成册):

1)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个人总结一份。

2)普通话水平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3)任现职以来(至少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4)承担专业课教学的教师,提供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一份。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内容应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学术内容、封底等);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凡属共同完成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如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不清楚的,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其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

6.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职称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161231日。

(二)所有评审的材料需按下列学科分组:

1.政史教心学科组(含政治、德育、法律、历史、教育学、心理学等);

2.经济学学科组(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农业经济管理学、工商管理、财会、税务、旅游等);

3.语言文学学科组(含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

4.艺术学与体育学学科组(含音乐学、美术学、体育学等);

5.数理化学科组(含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气象学等);

6.医学、生物学与农学学科组(含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学、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学、植物保护学、畜牧学、兽医学、林学、水产学等);

7.工程技术学科组(含机械工程、冶金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农业工程等)。

四、答辩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2.破格晋升人员;

3.未评聘过专业技术职务,直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评委会及学科组根据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二)答辩内容:

重点是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材料包装和报送要求

(一)材料审查、纸张规格及盖章要求:

1.各单位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及复印件的审核,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学校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均按双面打印,要求中缝装订或不外露订书针;《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

3.所有材料中的印章均为鲜章。

(二)材料包装要求:

1.材料准备完成后,统一装袋。袋中材料包括:

1)《评审表》;

2)《简表》;

3)《申报信息表》;

4)经同行专家鉴定通过的2篇论文原件(申报高级);1篇论文原件(申报中级)

5)装订成册的辅助材料;

6)其它材料。

2.材料袋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

2)在档案袋上须填写申报人申报的学科组、从事专业及拟评职务、所在单位及单位联系人电话(含移动电话)、申报人姓名及移动电话、有关材料份数;

3)在材料袋的底部须写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学科组、拟申报职称。

(三)装订要求:

1.申报人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职称外语合格证(或外语成绩确认通知书及相关免试证明材料)、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

2.《专家鉴定意见表》原件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89页之间。

3.评审材料中除《评审表》、《简表》、《申报信息表》、申报者提交的供专家进行鉴定的论文(包括著作、教材等)以外,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作为辅助材料,辅助材料应附材料目录及材料页码。

(四)报送要求

1.申报者的基本资格条件、主要业绩贡献、师德考核结论意见和学校推荐结果等材料应在所在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校(单位)党组织政审意见”栏中注明。

2.申报者所在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的表决情况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校全面审查意见”栏中注明。

3.报省评委会评审的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者材料,请各单位务必在所属评委会收取材料的第1天送到规定地点(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及评审程序;正常晋升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者材料,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含审定)材料送至评审地点,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4.所有申报材料应由单位统一报送,当面审查无误,完备手续后方为有效,不得采用邮寄方式报送材料。凡未按规定下载表格、评审材料不齐、材料装订不规范、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等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所有报送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一律不退,由高评委在评审会结束后统一销毁,请申报者妥善保存原始或留存有关材料。

六、其它事项

1.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控制在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内。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最新的上级人事部门对本单位岗位聘用结果的核准表或上级人事部门对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情况证明(民办学校不用提供,四川省教育厅所属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应填写《四川省教育厅所属学校及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情况表》(附件11))。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其中: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审核,经工作单位复核,逐级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逐级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按职称管理权限需委托评审的,应由学校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中级职务委托四川省教育厅职改办,高级职务委托省职改办,具体见附件12)。

3.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委员及各学科组成员,在每年评审工作开始前,从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产生。

4.随着职称相关考试制度的健全、规范,申报人员应该满足所有申报条件后才能进行申报,原则上不再实行“先评后考”。确需“先评后考”的,严格按照原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5.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240,中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140元。需答辩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另交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职务另交答辩费60元。

评审费由单位统一以现金或汇款方式缴纳(答辩费由答辩人员在答辩报到时交现金)。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四川省教育厅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盐市口分理处

银行账号:51001468338059123456

“汇款用途”一栏务必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

由银行汇款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6. 各单位须将所有申报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的内容录入职称评审录入软件系统(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申报者身份证号为必录信息),并将从职称管理软件系统导出的数据和纸质材料一并上报。报省评审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信息应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的内容输入职称评审录入软件系统,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数据。

职称评审录入软件请从四川教育网/处室工作/专题工作/职称评审栏目(网址:http://www.scedu.net/p/60/?tfid=635663534317036250)下载。

7.评审通过人员将在全省公示10天。

省教育厅职改办联系电话:02886115996

 

附件:1.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 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外语考试免试(降低等级)审批表

4. 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降低等级)审批表

5. 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鉴定意见表

6. 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7.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8. 破格、直接申报人员的材料报送要求

9. 破格、直接申报人员专家推荐意见表

10. 破格、直接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11. 四川省教育厅所属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情况表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函

 

 

                 四川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5 

2016职称评审表格.zip
文件类型: .zip c87f55379227fd644ded063625faf0d8.zip (114.93 KB)

 

 

信息总点击量:

2025年信息点击量:

2025年信息发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