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2024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3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施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后方可任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施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决策权、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董事长、经理。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由施工单位书面确定、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的人员,主要包括项目经理。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施工单位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称为考核部门)负责 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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